某企业销售2000个汽车轮胎,每个轮胎价值2000元,另有包装物价值400元,进行纳税筹划:先计算出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等于所得税费用,中间没有差异。
借:所得税费用 10000(2000*200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000(2000*2000*25%)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借:所得税费用(会计角度)1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税务角度)10400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税法概念)10400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永久性差异±暂时性差异 10400
可以从所得的角度考虑,资产增加了,费用减少了,负债减少了,总净资产理应增加。但是,税法上不确认这种增加。如果这种增加是确实的,那么,就该为这种增加多交税,就形成了递延所得税负债。 同理,资产减少了,费用增加了,负债增加了,总资产相应就减少。可税法不确认这种减少。但确实是减少了,税法暂时不确认,以后也要确认,这种减少,就会让以后少交税,就形成了递延所得税资产。
奥鹏作业分析《企业税收筹划》案例,有知道的吗??谢谢
筹划方法如下:
1.在方案一下,纳税人的工资捐赠扣除限额是=(7000-3500)*30%=1050(元)由于税前扣除限额只能是1050元而实际捐赠支出2000元,所以捐赠支出不能完全扣除。
工资应纳税额=()*10%-105=140(元)
劳务报酬应纳税额=5000*(1-20%)*20%=800(元)
扣除税款和捐赠支出后的净所得=(7000+5000)-=9060(元)
2.在方案二下,纳税人的劳务捐赠扣除限额是=5000*(1-20%)*30%=1200(元)由于税前扣除限额只能是1200元而实际捐赠支出2000元,所以捐赠支出不能完全扣除。
其工资应纳税额=(7000-3500)*10%-105=245(元)
劳务报酬应纳税额=[5000*(1-20%)-1200]*20%=560(元)
扣除税款和捐赠支出后的净所得=(7000+5000)-=9195(元)
3.在方案三下,可知纳税人的劳务捐赠扣除限额是=5000*(1-20%)*30%=1200(元)纳税人的工资捐赠扣除限额是=(7000-3500)*30%=1050(元)实际捐赠支出各1000元,税前捐赠支出在两个说的限额下可以完全扣除。
其工资应纳税额=()*10%-105=145(元)
劳务报酬应纳税额=[5000*(1-20%)-1000]*20%=600(元)
扣除税款和捐赠支出后的净所得=(7000+5000)-=9255(元)
因此通过比较上面三个方案的税后所得额可知,在方案三下扣除税款和捐赠支出后的所得最高,所以方案三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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