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以下文件等,到国税局和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有的地区,国税和地税是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只要跑一个地方就可以了):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3.《验资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4.企业章程或协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经营地的房产权或使用权或租赁证明(加贴印花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办理税务登记证后,核定税种,申购发票。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有下列三类:
⑴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或注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后,可申请领购发票。
⑵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需要使用发票的,也可以申请领购发票。
⑶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可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具有领购发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具体程序为:对于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对于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除了具备领购发票的一般条件外,还须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如何申办税务登记和领购发票
上一篇:个体户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
评论留言
暂时没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