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它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或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变动,涉及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注销前(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或终止纳税义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DJ008)。纳税人按规定填写相应文书后,将文书提交给税务登记管理岗,并附送下列证件和资(一)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它有关证明文件;(二)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三)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税务登记表》(DJ001-DJ002)];(四)《统一发票领购簿》(FP012);(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六)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DJ009)(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证件、资料。
公司所属税务所为地税要注销,需要的程序资料及各类表格的填写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报送如下有关资料: (1)、书面申请;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发票准购证;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及资格证; (4)、注销登记的有关决议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6)、当期(月)申报表资料及完税凭证;(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的相关资料) (7)、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个体: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报送如下有关资料: (1)、书面申请;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发票准购证; (3)、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4)、当期(月)申报表资料及完税凭证; (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的相关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程序
1.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前,首先应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2.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和其他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可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3.税务管理部门经稽查、审核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发生变化需改变税务登记机关而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原税务登记机关应在对其办理注销手续后,向迁达地税务机关递解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并附纳税人档案资料移交清单,由迁达地税务登记机关为纳税人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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