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的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把工资薪金所得从七档修改为五档,税率也作了相应的调整;费用扣除标准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这使得与之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筹划又成为热点,本文就此作一个简单的探讨。
工资薪金实行按月扣缴个人所得税,2005年之前,全年工资应该平均分摊到每月发放,所交个人所得税为最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先除以12,以得到的商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再将全年奖金全额乘以所确定的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出税款。正因为国税发[2005]9号文件出台,为我们个人所得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因为月工资薪金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而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则类似于全额累进税率,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比较特殊,所以尽可能多安排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及尽可能少安排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筹划思路都是错的,我们对全年一次性奖金和月工资分配的基本思路是在假设去年总收入按月平均发放的基础上,将月工资适用的最高税率的部分依次转移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转移的限额为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的税率低于或等于测算最低税负点。具体筹划如下:
1、年纳税所得额0元~18000元使用3%税率,不必考虑月工资总额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比例问题,无论月平均发放还是全年一次性发放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一样。
2、年纳税所得额18000元~36000元同样还是3%税率,不过应每月发放1500元,剩余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
3、年纳税所得额36000元~108000元时,适用3%税率的是18000元,适用10%税率的是0元~36000元,适用20%税率的是0元~54000元,随着适用税率的金额逐步增加,月工资适用高税率的金额转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金额也相应增加,但是如果转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金额超过18000元,那么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将由3%跳跃到10%,当适用税率的金额达到多少时,将其转入全年一次性奖金不会因适用税率增加而增加税收负担呢?我们设这个金额为X,用数学求解:
X×10%-105=18000×3%+(X-18000)×20%(X由此可见,当月工资适用20%税率的金额为0元~29550元时,转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金额应为18000元,当月工资适用20%税率的金额为等于29550元时,将其中18000月转入全年一次性奖金与将29550元转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负相同,当月工资适用20%税率的金额为29550元~54000元时,应将这部分金额全部转入到全年一次性奖金。更多关于企业人力资源相关资讯可以在服务企业平台亿蜂找专业企业进行了解
什么情况下选择平均发放工资进行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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