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汽车行业经营企业开业程序:
(一)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向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开业申请。经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出租汽车企业申请人到市运管处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后,方可营业。
二、出租汽车行业审验程序:
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年度审验工作分为出租汽车年度审验和出租汽车企业年度审验。
(一)出租汽车年度审验工作:
1、各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在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内完成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
2、各出租汽车企业填写《汉中市出租汽车审验申请表》后,由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车辆进行现场初审。
3、出租汽车在初审合格并通过车辆技术状况检测后,凭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行驶证》、《二级维护合格证》、《计价器合格证》、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出租汽车技术状况检测报告、保险单、出租汽车明细表及填写规范的《汉中市出租汽车审验申请表》参加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
4、经年度审验合格的出租汽车在其《道路运输证》上加盖年度审验合格章,有效期为一年。对年度审验不合格的车辆,应现场整改,整改后再接受审验;因车辆修理装饰,无法现场整改的,可适当延长整改时间,但应在《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有效期内完成。经过整改仍不合格的出租汽车,中止营运。
5、对不按期参加年度审验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6、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情况作为出租汽车企业年度审验和服务质量考评的条件。
7、出租汽车有违章记录未接受调查处理的,不予年度审验。
(二)出租汽车企业年度审验工作:
1、在全市出租汽车年度审验工作结束后,对出租汽车企业进行年度审验工作。
2、各出租汽车企业必须在审验有效期内完成《经营许可证》年度审验。
3、各出租汽车企业按年度审验要求,填写《汉中市出租汽车企业审验申请表》并做好准备工作,提交以下材料:
出租汽车企业基本情况:
(1)《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办公场地相关证明复印件(自有房产:《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租赁房产:《租赁合同》)。
(2)企业管理、出租汽车管理、驾驶员管理制度及办法;企业技术、管理人员名册资料。
出租汽车的管理情况:
车辆明细表、车辆审验表、车辆保险合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车辆驾驶员定期培训档案。
三、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
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诚信考核,由各出租汽车企业统一在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领取《驾驶员诚信考核表》逐项填写后,统一加盖驾驶员诚信考核章。
四、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牌的办理:
出租汽车驾驶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带两张一寸照片,《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各一张,到所属的出租汽车企业领取服务监督牌申请表,由所属出租汽车企业初审合格后,到市运管处办理服务监督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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