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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注销了,还能申请吗?

汉中税务代办 127℃ 0

税务登记证注销了,还能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2、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有条件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可以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
3、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一纳税人核发同一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恢复税务登记证和变更营业地址

当然可以,但不是恢复登记,而是重新登记。对已经税务机关批准注销的纳税人由于恢复生产经营,或非正常注销的纳税人又重新纳入管理,或跨区迁移纳税人迁入时,需对其进行重新税务登记。
 
先办理营业执照地址变更,再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重新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然后报纳税服务大厅受理,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如纳税人提交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证。 
 
重新登记不需要查账。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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