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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公司年检材料中 需要提供专职兼职人员身份信息,那兼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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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条件,哪怕你是兼职人员也是需要的。

为加强对二道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促进代理记账机构规范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7号)、《吉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二道区财政局决定对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开展年检工作。现将有关年检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年检的范围
凡在2015年12月31日前经财政部门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必须参加本次年检。
二、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年检的时间
本次年检工作从2016年3月1日开始,至2016年4月30日结束。请各代理记账机构于4月30前将年检资料报送至二道区财政局财检科(长春市自由大路5379号二道区政府224室)。
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年检的内容
1、代理记账机构的资质情况;
2、代理记账机构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3、代理记账机构履行委托合同的情况;
4、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情况以及从业人员的培训、变动等情况;
四、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年检应报送的资料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年检需提供下列材料:
1、代理记账机构上一年度工作情况报告(机构保持设立条件情况、业务开展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包括本通知中第三项的2至4条内容);
2、《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3、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专职或兼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核登记情况(代理记账机构的其他从业人员发生变动的,应提供新进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件资料);
5、《代理记账书面委托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6、办公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代理记账机构办公场所发生变动的,应提供新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协议)或自有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
7、代理记账机构的全体股东或法人代表授权经办人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复核登记的授权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联系电话(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应提供新负责人的简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工作或档案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会计工作经历证明和职业道德鉴定等相关资料)。
五、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年检的方法和工作要求
(一)财政局财检科负责对税务登记在本区的代理记账机构年检的审核工作。对年检审核合格的代理记账机构,由财政局在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上加盖年检专用章。
(二)财政局财检科接到代理记账机构报送的年检材料后,应及时检查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如发现报送资料不齐的,应通知代理记账机构补齐。
(三)为保证本次年检工作的顺利完成,财政局财检科应严格把好年检审核关,认真审核代理记账机构申报的各项年检材料。
六、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一)、代理记账机构的“专业人员”,是指代理记账机构内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正式在册的专职人员,不包括聘请的兼职从业人员。“兼职从业人员”,是指代理记账机构由于业务需要临时聘用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
(二)、“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是指对代理记账业务活动全面负责的部门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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