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在办结稽查、纳税评估、违法违章等未结事宜,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携带以下资料到当地办税服务厅申请注销税务登记: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如《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已被地税局收缴,请提供地税局出具的税务登记证收缴证明)3、如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4、营业执照被吊销的,请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决定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5、发票领购簿、未使用的发票;注: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请在网上进行当季度申报、当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报送相关报表,并请如实填写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表在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申报。2、防伪税控企业需在申报期结束后,持IC卡到办税服务厅授权修改时钟,然后进行注销抄税,再到办税服务厅注销报税,并请上缴IC卡、小读卡器、金税卡。3、机动车税控企业还需提供税控盘。
怎么注销税务登记证?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它情形,不能继续履行纳税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终止纳税义务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后,该当事人不再接受原税务机关的管理。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活动。
(一)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变更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四)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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