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流程:提出注销申请-----缴清税款----上缴税务登记正副本----缴销各类发票----税务稽查(出具稽查报告)----系统注销;由稽查部门出具稽查报告。
注销税务登记
1、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在办税服务厅涉税咨询窗口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如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具有相关税务认定资格,应同时申请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和相关税务认定资格;
对于有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在办理总机构注销登记时,需将所属分支机构全部注销后,再办理总机构的注销手续。
2、纳税人向文书受理窗口递交注销申请时,应交回原税务登记正、副本,发票领购簿及有关涉税证件并到发票发售窗口缴销发票。
3、主管税务分局、税源管理科应负责收取纳税人的“两卡”,并审核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和相关税务认定资格。
4、税源管理部门负责纳税人注销的税款清结算工作。如有补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缴清应补税款。
5、政法科负责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防伪税控资格和相关税务认定资格。
6、税源管理部门负责注销企业的注销审批工作并打印《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7、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窗口负责向纳税人送达《注销税务务通知书》。
所需材料: 原税务登记正、副本,发票领购簿及有关涉税证件、一般纳税人“两卡”
注销原因可根据你实际情况写
评论留言
暂时没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