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财政部的规定从事代理记帐业务机构应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1)至少有三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同时可以聘用一定数量相同条件的兼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有健全的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4)机构的设立依法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設立代理記帳機構應當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依法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建立会计师事物所的条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
(一)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股东;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3、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者不是一个概念,会计师事物所可以做代理记帐,而代理公司不能做事物所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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